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 2026 年 7 月 14 日針對 *Comet Technologies USA, Inc. v. XP Power, LLC* 一案作成里程碑式判決,正式撤銷下級法院先前核發的 四千萬美元營業秘密損害賠償判決,並發回重審。
本案緣起於 2018 年,三名任職於射頻(RF)電源產生器與半導體製程匹配網路(matching network)製造商 Comet 的資深工程師集體離職並跳槽至競爭對手 XP Power,公司主張其等帶走數千份機密文件、設計圖、測試數據與開發材料,經陪審團審判後取得四千萬美元賠償、永久禁制令以及超過一千七百萬美元的律師費。
然而,上訴法院認定,原審法院在陪審團指示中錯誤套用加州統一營業秘密法(CUTSA)有關「readily ascertainable」(易於查知)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未能符合聯邦《保護營業秘密法》(DTSA, 18 U.S.C. § 1839(3)(B))的明確規定。DTSA 將「資訊非屬他人可透過正當手段輕易查知」列為原告必須主動證明的構成要件,而非被告的免責抗辯。此一錯誤被認定為不無害(not harmless),因雙方專家就反向工程與公開可得性提出截然不同的見解,判決結果可能因此完全改觀。
本案本質上並非傳統意義的政商地緣角力,而是法律體系內部衝突——聯邦法與州法在營業秘密構成要件舉證分配上的深層斷裂,以及半導體設備產業高度機敏的人才流動爭議。
第一、聯邦與州法體系的結構性矛盾:長期以來,加州、紐約等多州將「易於查知性」定性為被告的 affirmative defense(免責抗辯),由被告舉證推翻原告的營業秘密推定。然而 DTSA 自 2016 年施行以來,即在 18 U.S.C. § 1839(3)(B) 條文中,將「非屬他人可透過正當手段輕易查知」明確內化為原告的構成要件之一。此種立法技術差異,使同一份事實可能在一州法院敗訴、在聯邦法院勝訴,反之亦然。Comet 案的真正衝突即在於:當 CUTSA 州法請求被駁回後,承審法官未能即時調整陪審團指示的法律框架,導致實質上的法律誤導。
第二、半導體設備業的人才流動與技術保護張力:RF 電源產生器與匹配網路是半導體先進製程(蝕刻、沉積、離子植入)的關鍵硬體基礎。工程師帶走「腦中知識」與「實體文件」之間的法律界線,在實務上極為模糊,此為產業長期痛點。本案中 XP 成功主張部分技術可經由反向工程取得,挑戰了 Comet 對營業秘密範圍的壟斷性主張,反映出高科技業「know-how 是否真的構成 secret」的結構性辯論。
第三、訴訟策略與程序成本的不對稱:即便原告最終獲得四千萬美元天價賠償,仍因一道陪審團指示的瑕疵而被迫重審,凸顯出營業秘密訴訟對程序精度的極端要求——敗訴或勝訴往往取決於法律技術細節,而非實體案情本身。此案對所有涉及聯邦跨州營業秘密訴訟的當事人構成深遠警示。
戰略貿易流向與供應鏈依賴度
HS 8542資料來源:UN Comtrade 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庫 · 全球市場規模 $5,800 億美元 / 年
本案判決將深刻改寫美國營業秘密訴訟的實務運作邏輯,可從三種情境推演未來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與近年全球半導體供應鏈「技術民族主義」抬頭的趨勢相互呼應,營業秘密法已從純粹的私法糾紛,演變為國家科技競爭的延伸戰場。
01 起因觸發:三名 Comet 半導體 RF 設備資深工程師 2018 年集體跳槽至 XP Power,衍生營業秘密盜用指控
02 一階傳導:陪審團於 2024 年判決 Comet 獲賠四千萬美元、永久禁制令與一千七百萬律師費
03 二階擴散: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陪審團指示錯誤撤銷原判,凸顯 DTSA 與 CUTSA 舉證規則的根本差異
04 宏觀終局:全美科技業被迫重塑智財合規框架,營業秘密法實務進入「聯邦標準統一化」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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