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萬阿末法立(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於柔佛律師公會(Johor Bar)晚宴上發表演說,針對高等法院審前羈押(remand)嚴重延宕的沉痾提出嚴厲批判。他直言,刑事被告在審判前遭羈押超過兩年才進入實質審理,本質上已構成「未經定罪即先行懲罰」的不正義,必須立即改善。此言論背後有著極具張力的真實案例支撐:上月一名被控謀殺的原住民(Orang Asli)男子,在羈押長達九年後,因案件仍停留在檢控階段而遭釋放;今年六月,哥打峇魯高等法院亦釋放一名因毒品案被羈押逾四年的羅里司機。大法官特別感謝總檢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採納辯方律師的陳情,成功促成部分案件降階起訴,間接舒緩了法庭排程壓力。
與此同時,萬阿末法立亦宣布政府已同意設立專屬的「司法學院」(Judicial Academy),專責高等法院法官的持續性高強度培訓,矢言全面淘汰過往「邊做邊學」(trial-and-error)的經驗法則,確保法官在坐上審判席前已具備與全球頂尖司法體系接軌的專業深度。
此事件本質上並非典型意義上的政商利益博弈,而是馬來西亞司法體系長年積弊的結構性危機大爆發,因此應從制度演進、殖民歷史遺緒與轉型正義的深層脈絡來剖析。
第一、殖民遺緒與刑事程序工具化的歷史共業。馬來西亞繼承自英國普通法系的審前羈押制度,在實務運作上長期被執法機關(特別是警方的毒品調查與政治案件)作為施壓手段。當案件排程因證據蒐集困難或檢控資源不足而停滯時,被告便陷入「羈押黑洞」。原住民男子九年羈押案與羅里司機四年羈押案,正是這套制度失靈的最極端縮影,反映出司法獨立性與檢控裁量權之間的權力不對等。
第二、行政權、檢察權與司法權的三方結構性矛盾。大法官的發言雖措辭溫和,但實則劍指總檢察署與警方——前者掌控起訴決定權,後者掌控羈押申請權。法庭雖可審查羈押合法性,卻無力強制推進審理進度。三權之間的權責灰色地帶,導致大量弱勢被告成為制度僵化的犧牲品。
第三、首席大法官與政府推動改革的政治訊號。在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執政聯盟強調「良好治理」(Madani)框架下,司法學院的設立與羈押改革釋放了明確的政治訊號:司法系統不再甘於扮演沉默的行政配角。這場演說本質上是司法權對行政權遲來但具體的制度性叫牌,象徵馬國司法系統正試圖從內部啟動一場「去殖民化」的典範轉移。
對照馬來西亞自 2018 年政權輪替後啟動的一系列司法改革進程,本次的首席大法官演說可視為一場遲來但具體的「制度定錨」宣言。展望未來三至五年,馬國司法體系可能走向以下三種截然不同的發展情境:
面對馬來西亞這場司法改革訊號,相關利害關係人應採取以下分層行動策略:
01 起因觸發:首席大法官於柔佛律師公會晚宴公開批判審前羈押嚴重延宕
02 一階傳導:總檢察署與警方面臨縮短羈押時程的內部行政改革壓力
03 二階擴散:司法學院建置帶動 LegalTech、數位卷宗管理與法官培訓產業商機
04 宏觀終局:馬國司法信譽與國家信用評等連動,影響東協區域外人直接投資(FDI)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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