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八打靈再也(Petaling Jaya) Bandar Utama 區一所校園去年發生震驚全國的喋血慘案,16 歲華裔女學生葉姓少女(Yap Shing Xuen)慘遭同齡男同學以利器刺死。案件經長期審理後,於 2025 年 9 月 14 日由莎阿南高等法院作出最終裁決:考量到精神科醫師鑑定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法院以「精神失常」為由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改判送往精神科專科醫院強制治療。
然而,此一判決隨即引爆受害者家屬與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彈。葉姓少女的母親黃莉萍(Wong Lee Ping)於臉書發表沉痛聲明,公開支持一份要求總檢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GC)提出上訴的網路連署請願。黃女士在聲明中數度強調,家屬無意預判司法結果,亦絕對尊重法庭裁判,僅是希望法律賦予的「上訴權利」能被嚴肅審酌行使。
她沉痛寫道:「我們既非法官,也非檢察官,我們只是一個失去了女兒的家庭。」她除呼籲社會大眾連署支持,亦向熟悉刑事法與上訴程序的專業法律人士喊話,盼能協助家屬釐清後續法律救濟途徑。目前,家屬已同步透過 AGC 官方公眾申訴系統提交陳情書,試圖在體制內爭取最後一道救濟。
此案本質上並非傳統意義下的政商利益博弈,而是一場觸及馬來西亞社會深層神經的「司法公義 vs. 精神衛生法」結構性矛盾。事件背後並無特定政商勢力的利益角力,但卻深刻折射出馬國現行刑事司法體系、青少年精神衛生鑑定的制度漏洞,以及公眾對「以精神病脫罪」現象的高度疑慮。
從司法演進脈絡來看,馬來西亞承襲英美普通法系(Common Law)傳統,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明確設有「精神失常抗辯」(insanity defense)。若被告於犯罪行為時,因精神疾病導致「無法理解自身行為本質或判斷其行為違法」,即可阻卻犯罪意圖。然而,這項立法的立意良善,卻在實務運作中屢遭詬病。精神科醫師的鑑定結果往往具有高度決定性,法庭對於專業鑑定的依賴極深,形成「醫學結論綁架司法判決」的結構性困境。
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案被告為年僅 15 歲的未成年人,卻能順利取得利器進入校園行兇,凸顯馬國校園安檢與青少年暴力防治的嚴重缺失。同時,加害者與被害者皆為未成年,雖然馬國《兒童法令》(Child Act 2001)對於 18 歲以下觸法少年另有「少年司法」程序,但當媒體大幅報導加害人為 15 歲少年時,社會大眾對於「少年犯是否應享有精神病免責」爭議更為激化。
在社會心理層面,「精神病脫罪」長年以來在馬國民間被視為「司法漏洞」的代名詞。當加害人因精神鑑定而免除刑責,受害者家屬往往承受「二次傷害」——除了喪親之痛,還必須面對加害人未受相應懲罰的社會觀感壓力。葉姓少女母親的沉痛發聲,正是這種集體創傷的縮影。
值得關注的是,總檢察署握有「檢察裁量權」(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可獨立決定是否提起上訴,不受任何機關干涉。然而 AGC 是否會在輿論壓力下啟動上訴機制,將成為檢驗馬國司法獨立性的重要試金石,亦是後續觀察重點。
對比 2016 年震驚馬國的「金山園女童分屍案」與 2017 年「安親班老師虐童案」,每當涉及兒少重大刑案發生,馬國社會必然掀起一波司法檢討浪潮。本次事件極可能複製此一歷史軌跡,引發制度面的深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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