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Eighth Circuit)排定於9月17日(星期四)開庭審理「Onder 訴密蘇里州案」(案號 26-2827)。此案的原告為一名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與一名共和黨提名候選人,他們持續主張美國憲法並未授權州層級的公民創制(initiative)或公民複決(referendum)程序,適用於聯邦國會議員的選舉法律框架。
案件的實質核心訴求,在於要求法院裁定應採用2025年版本的聯邦眾議員選舉地圖,而非目前已在2022年中期選舉中使用的選區劃分版本。這項爭議源自密蘇里州選民先前透過州層級公民創制程序,對國會選區重劃方案所進行的法律干預。原告陣營試圖透過聯邦司法途徑,翻轉州內多數選民意志所決定的選舉地圖,這也使得本案成為美國憲政史上極具爭議性的「州民主 vs 聯邦選舉規則」角力戰場。
本案的本質,是一場深層的憲政結構性衝突,並非單純的地方行政訴訟,而是牽動美國憲政分際、聯邦主義精神與代議民主正當性的根本性法律論戰。
從歷史背景脈絡觀察,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四款雖授權各州議會規範國會議員選舉的「時間、地點與方式」,但這項權力長期被理解為須透過代議制立法機關行使,而非由選民直接創制。原告主張公民創制程序本質上繞過了州議會的憲定角色,因而應被排除於聯邦選舉規則之外。
然而,從更深層的結構性成因來看,此案實則折射出當前美國選舉政治的極化對立:
真正受益者將是企圖在司法戰場翻盤的共和黨原告方;而受損方則是密蘇里州的選民多數,以及公民直接民主的憲政傳統。
回顧美國選舉法歷史,類似的聯邦選舉規則爭議曾多次撼動國會結構。1964年的「Wesberry v. Sanders」確立了國會選區「一人一票」原則;1986年的「Bowen v. Kendrick」則處理了聯邦法律與州層級道德規範的競合。這些歷史判例顯示,聯邦最高法院對選舉地圖爭議的介入時機,往往決定了未來十年的政治板塊。
以本案為基礎,可推演以下三種未來情境:
無論最終結果為何,本案都已成為觀察美國憲政韌性與司法政治化的關鍵指標。
01 起因觸發:密蘇里州選民透過公民創制程序推翻州議會版國會選區地圖
02 一階傳導:共和黨籍原告向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提起憲法訴訟
03 二階擴散:判決結果將成為全美公民創制權適用範圍的指標性先例
04 宏觀終局:若最高法院介入,將根本重塑美國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憲政邊界,並左右2026與2028選舉週期的政治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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