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行政法院於2026年9月27日正式撤銷《中間型數位平台與應用程式監管法規》第15條,判決該條文逾越了商工部長的法定職權。此案由中東外送平台巨頭Talabat提出告訴,由首席顧問穆罕默德・卡西姆・巴曼(Counsellor Mohammed Jassim Bahman)主持審理。
法院認定,第15條所建立的行政罰鍰制度——從警告、勒令歇業、暫停營業、暫時封鎖、撤銷執照直至永久封存——屬於懲罰性質的行政制裁,但商工部長僅有依法律規範服務與執行細則的權限,並無創設罰則的立法授權。法院更援引2026年第10號《數位商務工作管制法令》,指出該法令雖於2026年3月1日公告,但因執行細則尚未完成公告,依其第45條規定尚未生效;即使生效,其所定封鎖機制亦須經違規委員會決議,並以30日為限,與第15條設計迥異。
最終判決除撤銷條文外,並命行政機關負擔訴訟費用及10科威特第納爾律師費。這是科威特數位平台經濟監管進程中,首宗由司法機關成功推翻部長決議的重大案例,確立了「行政罰則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憲法性原則。
本案表面上是Talabat單一企業對抗監管法規的法律戰,實則折射出海灣阿拉伯國家在新經濟形態下,政府監管擴張權與司法制衡機制之間的深層結構性張力。從歷史脈絡觀之,科威特自2014年起即試圖立法管制網路外送與數位中介平台,歷經十年草案更迭,反映出傳統伊斯蘭商業法體系與平台經濟商業模式之間的根本磨合困難。
Talabat作為Delivery Hero旗下的中東霸主,其實體背景與訴訟策略具備高度國際資本連動性。選擇透過科威特本地司法途徑挑戰商工部決議,而非仰賴外交施壓或撤資威脅,凸顯跨國平台企業已將「司法審查」視為對抗國家監管擴權的核心工具。此一策略與近年歐美平台巨擘抗拒各國數位服務法(DMA、DSA)的法律戰遙相呼應。
從政府角度分析,商工部以「第109/2026號部長決議」試圖建立完整的行政懲戒金字塔,反映科威特當局亟欲在「沙烏地阿拉伯數位經濟國家戰略」與「UAE平台經濟自由化」兩大區域競爭壓力下,搶占數位治理話語權的戰略焦慮。然而法院明確指出,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法規有類似規定」或「罰則編排合理」作為創設處罰的類推基礎,此一判決將迫使未來科威特所有行政管制必須回歸國會立法途徑,實質上削弱了行政部門在快速變動的數位經濟中的單獨規制能力。
對照2018年歐盟GDPR挑戰、2021年德國《數位服務法》行政訴訟先例,本案可定位為「中東數位治理元年」級別的轉折點。預測未來12至24個月將朝三種情境演進:
01 起因觸發:科威特商工部以第109/2026號部長決議創設第15條全面行政罰則,試圖擴張監管權限
02 一階傳導:Talabat提起行政訴訟,挑戰部長決議的合憲性與法律授權基礎
03 二階擴散:科威特行政法院撤銷第15條,確立「行政罰則需法律明確授權」原則
04 三階外溢:GCC海灣國家平台巨頭(Jahez、Careem、Noon)受惠於判例外溢效應,監管壓力暫時緩解
05 宏觀終局:科威特被迫回歸國會立法途徑規範數位經濟,行政單獨規制權受限,區域數位治理走向「司法審查制衡」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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