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週一開庭審理「Johnson v. United States Congress」一案,重新檢視1974年「Johnson v. Robison」判例在1988年《退伍軍人司法審查法》(VJRA)施行後是否仍然有效。本案原告Floyd Johnson於1983至1985年於美陸軍服役,2013年因佛州多項重刑遭判處40年監禁。服刑期間確診與服役相關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並獲退伍軍人事務部(VA)核定80%失能給付。然而VA隨後以《監禁逾60日者福利設限法》為由,將其失能等級驟降至10%,引發違憲爭議。
Johnson先後向VA提起行政救濟、向佛州聯邦地方法院自訴控告國會違反「剝奪公權法案條款」(Bill of Attainder)及第五修正案,均遭駁回。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於2025年8月裁定,VJRA已建立「排他性司法審查體系」,將所有憲法爭議統一交由退伍軍人上訴法院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處理,地方法院根本無管轄權。最高法院將於7月初前作出判決。
本案本質上是美國司法史上跨越52年的程序法與憲法保障拉鋸戰,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政商利益角力,而是「退伍軍人憲法救濟權利」與「國會立法創設之排他審查體系」兩大法治原則的根本性碰撞。理解此案須先回溯其歷史脈絡。
一、法律演進的雙軌斷裂
1974年「Robison案」時期,退伍軍人若欲挑戰法律本身違憲,幾乎只能仰賴地方法院,因為當時的行政審查體系根本不具備處理憲法爭議的能力。最高法院以8比1裁定,地方法院對此類憲法挑戰保有管轄權,因為受限於法令文字「不具決定性」。
然而1988年國會通過VJRA後,創設了「退伍軍人上訴法院」專責處理福利爭議,並明文規定「VA秘書長就福利法所為之決定為終局裁定,除非屬於退伍軍人法院及聯邦巡迴法院管轄範圍,否則不受任何法院審查」。此條文看似沿用舊法用語,實質上重塑了整個司法救濟路徑。
二、巡迴法院間的管轄權分裂
第十一巡迴法院認為VJRA已將「排他管轄權」賦予聯邦巡迴法院處理所有憲法問題;然而其他「姊妹巡迴法院」則持相反見解,認為地方法院對於「合憲性表面挑戰」仍保有管轄權。此一法律解釋的分歧,正是最高法院介入的核心原因。
三、訴訟主體與主權豁免的技術性障礙
Johnson最初誤將國會列為被告,觸發主權豁免防線。即使後續試圖替換為VA秘書長,第十一巡迴法院仍以「徒勞無功」為由拒絕。這凸顯了VJRA在程序設計上的封閉性——一旦錯過正確的被告,整個救濟管道即告關閉。
四、訴訟代表的實質限制
辯方主張退伍軍人上訴委員會(BVA)受限於法規「受適用法律拘束」之規定,無權審查國會立法本身的合憲性。但聯邦檢察總長D. John Sauer反駁,BVA並非「無法」處理此類挑戰,且祕書長層級及VJRA審查體系均可處理。此一攻防將決定未來數十萬退伍軍人能否在合理成本下挑戰不公法律。
本案將於2026年7月初前宣判,最高法院的裁決將形塑未來數十年美國行政法救濟的雙軌制平衡。以下為三種可能情境:
針對退伍軍人法律扶助機構、行政法執業律師及相關政策倡議團體,以下為具體行動建議:
01 起因觸發:1988年《退伍軍人司法審查法》創設排他性審查體系,取代1974年Robison案確立的地方法院管轄權路徑
02 一階傳導:第十一巡迴法院認定VJRA涵蓋憲法挑戰,剝奪地方法院管轄權,數千件退伍軍人福利爭議案件被迫轉向行政體系
03 二階擴散:巡迴法院間就VJRA排他性範圍出現根本分歧,最高法院被迫介入統一法律解釋
04 宏觀終局:判決將重新定義美國行政法上「專業審查體系」與「普通法院憲法管轄權」之憲政邊界,影響層面將擴及社安、聯邦雇員等所有類似雙軌救濟體系
領域延伸情報推薦 相關延伸研讀
依主題領域自動關聯之高參考價值外電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