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跨國礦業巨擘DPM Metals Inc.(多倫多與澳洲證券交易所掛牌)於2026年10月1日發布重大公告,揭示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那憲法法院於9月30日公布完整裁決,正式認定DPM旗下Vareš金礦營運的《特許經營協議》及其附件(編號04-18-21389-1/13,簽署於2013年3月12日)違反波士尼亞憲法。
法院認定聯邦、邦及地方機關在未經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那國家層級及其檢察總長辦公室參與下,無權處置國有森林與林地,此舉違反《國家財產處置臨時禁止法》。 法院給予相關機關與檢察總長辦公室六個月期限審查並修正受質疑的法令。
值得注意的關鍵緩衝在於:法院裁決並未立即終止或暫停特許協議,DPM於Vareš的開採作業維持正常運作,且承諾將以建設性態度配合檢察總長與相關機關進行協商。 該礦場僱用超過600名波士尼亞籍員工,是塞尼查-多博伊邦(Zenica-Doboj Canton)的最大出口商。
此事件本質上是一場深層憲政體制衝突與外國投資保護的角力戰,其根源可追溯至1995年《岱頓協議》以來波士尼亞獨特的「雙實體聯邦」治理架構。
波士尼亞由波赫聯邦(波斯尼亞人與克羅埃西亞人為主)與塞族共和國(塞爾維亞人為主)兩大實體組成,森林與林地約佔國土面積的63%,是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資產。2009年波赫最高層級通過《國家財產臨時處置禁止法》,明確規定未經國家議會與檢察總長同意,實體、邦及地方政府不得處置國有財產。然而,實體與地方機關長期以來透過特許經營協議繞過此一限制,導致國家層級與次級政府間的產權與主權爭議層出不窮。
這場衝突的深層矛盾在於:地方為吸引投資簽署的協議,卻在國家法律框架下被認定違憲。 法院設定的六個月審查期,成為各方在合憲性、投資保護與就業保障之間尋求妥協的關鍵時程。DPM若最終被迫重新談判或修訂協議條款,將影響其在中東歐(保加利亞、塞爾維亞)的整體佈局策略。
回顧波士尼亞憲政史,自2009年《國家財產臨時處置禁止法》施行以來,憲法法院已多次以「侵犯國家主權財產」為由推翻地方特許協議。2014年塞族共和國的林地特許爭議、最終遭法院判定無效的前例顯示,外國投資者在波赫面臨的不是單一案件風險,而是系統性憲政不確定性。
01 起因觸發:波赫憲法法院認定Vareš金礦特許協議違反2009年《國家財產處置臨時禁止法》
02 一階傳導:DPM Metals面臨六個月行政審查期,Vareš礦場特許權利處於不確定狀態
03 二階擴散:塞尼查-多博伊邦出口與就業承壓,波赫境內其他大型特許投資案同步進入風險審視
04 宏觀終局:波赫FDI環境被重新定價為「高憲政不確定性市場」,巴爾幹礦業與基建標的整體估值溢酬擴大,國際資本加速轉向法律框架更成熟的東歐與中亞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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