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麻薩諸塞州牛頓市(Newton, Mass.)居民茱蒂・辛奇(Judy Hinchey)為了合法飼養一匹名為「 Clover 」的迷你馬(肩高僅 28.5 吋、體重 165 磅),耗資 10 萬美元(約新台幣 320 萬元) 整修自家後院以符合市府規定,甚至辭去正職工作,專心投入陪伴這匹經過訓練的治療馬到醫院、安養院與自閉症兒童中心進行陪伴活動。
然而,牛頓市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於 2025 年 8 月 24 日駁回了她的飼養執照申請,核心理由是依據現行法規,馬匹被明確歸類為「大型動物」,其糞便儲存設施必須距離地界 100 呎,而非小型動物的 10 呎。市府更在 9 月 28 日的聽證會裁定文件中強調,法規並未對「馬匹體型」設定任何例外門檻,「迷你馬本質上仍是馬,因此適用大型動物規範」。
辛奇被勒令在 21 天內將 Clover 移出住宅,後續法律費用估計高達 5 萬至 7.5 萬美元。她已宣布將向米德爾塞克斯高等法院(Middlesex Superior Court)提起上訴,並透過 GoFundMe 募款,目前僅募得 3,000 多美元,與目標金額差距甚大。
這起事件本質上並非傳統的政商利益博弈,而是一場城市治理法規僵化 vs. 市民新型生活型態需求之間的深層矛盾衝突。
從歷史脈絡來看,美國城市法規中的「大型動物」與「小型動物」分類,最早可追溯至 20 世紀初的農業區與住宅區分區制度(Zoning Ordinance),其立法初衷是為了防止噪音、氣味與衛生問題外溢,保障多數住戶的生活品質。然而,當時的立法者完全沒有預見到「迷你馬作為治療動物」這種新型態的人道服務需求,導致法規在應用上出現了明顯的時代落差。
此案的核心矛盾可拆解為三個層面:
這場衝突最深層的結構性成因,在於美國地方自治體系下,市議會修法速度遠遠追不上市民生活型態的多元化。當「治療動物」、「情緒支持動物(Emotional Support Animal)」等概念日益普及時,僵化的二元分類法規正成為新型態社會需求的制度性障礙。
值得關注的是,無論最終結果為何,此案都將成為美國「城市動物法規現代化」運動的標誌性案例,其判決書與立法紀錄將被全美數百個城市議會引用,作為修法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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