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於 2026 年 11 月選舉中,由選民決定是否透過第 4 號提案(California Fair Elections Act of 2026),解除自 1974 年《政治改革法》以來對州、縣、區及多數城市提供公費競選資金的禁令。 這項名為 SB 42 的法案由民主黨籍州參議員 Tom Umberg 提出,州長 Gavin Newsom 於 2025 年 10 月簽署成法並送入選舉公投。
目前僅有特許城市(如聖地牙哥)可合法推行公費競選制度,第 4 號提案若通過,將賦予各地政府與選民自主決定是否實施的權利,但並不強制要求設立。候選人若欲取得公費補助,須同意限制競選開銷上限,且資金不得用於支付法律辯護費、罰款或償還私人競選貸款。
在反制外國勢力干預層面,提案大幅提高罰則:現行法律僅處以相當於捐款金額的罰鍰,第 4 號提案通過後,最低罰鍰將維持捐贈金額水準,最高可達三倍,形成實質的威懾機制。 支持陣營包含 California Clean Money Action Fund、California Common Cause 及 League of Women Voters of California;反對方則以 California Taxpayers Association 為代表,質疑公帑可能被用於補助選民不認同的政治言論,並潛藏舞弊風險。
加州第 4 號提案本質上是一場關於「政治平等 vs. 稅收正義」與「選舉純度 vs. 言論自由」兩條主軸的深層政治角力戰,核心矛盾圍繞在金錢對民主程序的滲透程度。
從歷史脈絡觀察,加州現行制度源自 1974 年《政治改革法》,該法立基於水門事件後對政治獻金的高度不信任,但時隔半世紀,政治獻金結構已徹底質變。2010 年 Citizens United v. FEC 案判決後,超级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與獨立支出機制大幅擴張,富人與特殊利益團體的影響力不降反升,使基層候選人籌款難度飆升。 在此背景下,公費競選的支持者主張,唯有引入公共資金並搭配開銷上限,才能實質削弱「巨額金權」對基層選舉的扭曲,還給普通公民較為對等的參選起點。
然而,反對陣營的戰略考量同樣清晰:
這場角力的最大受益者,將是倡議組織與草根政治新血;最大受損方,則可能是依賴傳統捐款網路的現任議員與大型利益團體代理人。
對照美國近代選舉改革史,紐約市自 1988 年實施的公費競選制度曾成功催生多元背景的市議員,但在 2020 年代因公費標準未能跟上通膨而效用遞減;亞利桑那州 Clean Elections 制度則因 2022 年州議會改選後遭推翻而夭折。這些歷史前例為加州的未來走向提供了三種情境推演:
面對加州第 4 號提案即將進入選戰階段,相關利害關係人應採取以下分層行動策略:
01 起因觸發:1974 年《政治改革法》公費競選禁令與 Citizens United 案後金權結構失衡的歷史遺緒
02 一階傳導:加州地方政府、候選人與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籌款策略與廣告投放行為調整
03 三階擴散:全美其他州對加州示範效應的跟進評估,預期帶動 5 至 8 州連鎖修法
04 宏觀終局:美國地方政治權力結構重塑,基層民意代表性提升與跨國政治干預防線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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