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環境暨氣候變遷部長 Julie Dabrusin 與「自然事務國務秘書」Nathalie Provost,於 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在安大略省多倫多召開「聯邦—省—區環境部長會議」,與全國十省三區的環境廳長及全國原住民組織(NIO)領袖進行為期兩天的深度會商。會議由 Dabrusin 部長與安省 Mike Harris 自然資源廳長共同主持,核心議題鎖定保育、野生物與生物多樣性的跨級政府協作機制。
本次會議聚焦加拿大《自然力量:加拿大自然保護戰略》(A Force of Nature)的落地執行,特別是 2030 年前保育全國 30% 陸域與水域(30×30 目標)的進度追蹤。部長們也就「其他有效保育措施」(OECMs)此一創新工具交換意見,此類機制允許在不正式劃設保護區的前提下,透過土地管理達成實質保育成效。會中同時宣布透過「自然遺產保育計畫」(Na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Program)挹注 1,300 萬加元,由加拿大自然保育協會主導,與聯邦、安省、企業、基金會及私人捐贈者合作,將保護多倫多面積 1.3 倍、達 81,400 公頃的北方針葉林(泰加林)與泥炭地。此一工作坊亦為 10 月 19 日至 30 日於亞美尼亞登場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17)做最後的政策盤點與國際談判準備。
這場會議本質並非典型意義上的政商利益角力,而是一場多層級治理體系下,如何協調保育目標與經濟發展張力的結構性政策協商。然而其背後確實蘊含深層的歷史脈絡與制度演進路徑,值得深入剖析。
第一,加拿大憲政體制下的保育權限分立。依加拿大憲法,天然資源與土地管理權主要歸屬省級政府,聯邦僅在跨域、跨境、原住民權利、瀕危物種等領域擁有介入法源。這種「分權式環境治理」長期造成保育政策碎片化:聯邦訂定雄心目標(如 30×30),但實際土地卻在省政府手中。此次的部長會議正是為了在「尊重各司法管轄權責任」的同時,建立實質協作機制,本質上是加拿大落實《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內政前置工程。
第二,OECMs 爭議背後的保育典範轉移。傳統保育高度依賴「保護區」(Protected Areas)的正式劃設,但此模式常與農林漁牧、原住民狩獵採集及在地經濟發生衝突。OECMs 的引入代表一項典範轉移:從「排除人類使用的保留地」轉向「在持續利用中實現保育成效」。這對加拿大意義重大,因為該國有 24% 的全球北方針葉林、37% 的湖泊與 25% 的濕地,如何在維持林業、礦業、農業與能源產業的同時兼顧保育,是 OECMs 成為核心討論焦點的根本原因。
第三,原住民共管從政治宣示走向實質治理。原住民領導階層全程參與第二日議程,凸顯「原住民領導是保育核心」的承諾正從象徵性話語過渡到制度性共管。這與加拿大近期推動《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公約》(UNDRIP)立法落實、解決歷史土地權利爭議的進程一致,原住民傳統知識與生態監測正逐步被整合進國家級保育數據體系。
第四,自然資本帳與永續金融化的戰略企圖。國務秘書 Provost 主持的「自然資本帳與自然金融專家工作小組」,試圖將生態系統服務貨幣化,藉此動員公私部門資金進入保育領域。這意味著加拿大正嘗試把生物多樣性從「公共支出負擔」重新框架為「可投資的實質資產類別」,是全球永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環。
整體而言,這場會議是加拿大面對 COP17 國際談判壓力、內部經濟結構轉型挑戰及原住民和解進程,所進行的多邊政策盤點與利益再平衡,並非單純的政商鬥爭,而是制度演進中必然的協商過程。
對比歷史重大保育事件可勾勒未來可能軌跡。1992 年《里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簽署後,加拿大雖熱情簽署但執行力低落,2010 年愛知目標僅達成部分;2022 年《昆明—蒙特婁框架》則帶來更可問責的進度追蹤機制。基於本次部長會議的成果與 COP17 的國際壓力,可預期三種情境:
面對加拿大生物多樣性戰略的加速推進與 COP17 的國際政策紅利,相關利害關係人應採取下列分層行動:
01 起因觸發:聯邦為推進30×30目標與COP17談判籌碼,召開跨級部長會議整合保育政策
02 一階傳導:加拿大十省三區自然資源廳、原住民組織與保育非政府組織同步進入政策落地執行期
03 二階擴散:自然資本金融化與OECMs機制擴散至全球供應鏈的「無毀林採購」標準
04 三階深化:COP17通過的高標準OECMs認證與自然資本帳互通標準,重塑全球永續金融基礎設施
05 宏觀終局:生物多樣性從公共支出升級為主權級資產類別,原住民共管模式成為全球保育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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