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溫哥華47歲男子麥爾斯·格雷(Myles Gray)在卑詩省本拿比一處住宅街道上遭七名溫哥華警察局(Vancouver Police Department)員警制服期間身亡。2023年 coroner 死因聆訊已裁定此案為「他殺」(homicide),但該法律術語並不意味著刑事歸咎。十一年來,無人被刑事起訴。
2026年10月16日,涉案警員康斯特·博·斯賓塞(Const. Beau Spencer)出席卑詩省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er)公開紀律聆訊作證第二天。斯賓塞身高逾六呎、體重逾90公斤,身形壯碩,卻在作證時坦言格雷是其執法15年來遇過「最強壯的男人」,連續出拳打在其右肩也無法讓其手臂彎折。
最引爆爭議的細節在於,斯賓塞當天被召回溫哥華警察總部後,一名或多名警工會代表告訴他「什麼都不要寫,等我們叫你寫的時候再寫」。他坦言「當下覺得很奇怪」,但最終在2016年3月將聲明輸入警用資料系統 Prime。該專員辦公室指先前內部紀律程序存在「詭異的傾斜」(strangely lopsided),聲明間出現大量矛盾點。聆訊於十一月中旬休庭。
此案表面是基層員警執法手段的個案爭議,實質卻是加拿大警政體制深層結構性矛盾的縮影——執法者免責權、警工會對內部紀律程序的實質操控、以及獨立監察機制的遲緩失效。本件並非單純的政府與企業商業利益博弈,而是司法公信力與公民監督權的對抗。
第一層矛盾——執法豁免與公民生命權的天秤傾斜。斯賓塞毫不猶豫地表示「使用武力方面沒有任何需要改變的地方」,這句話背後的底氣來自加拿大普通法系中對員警「合理武力」(reasonable force)的寬鬆定義。死因聆訊披露格雷傷勢慘烈:眼眶骨折、聲帶壓碎、睪丸破裂,甚至一名救護員因瘀傷嚴重而誤判其為非白人。然刑事層面始終無人被起訴。
第二層矛盾——警工會介入時點的政治敏感性。斯賓塞回憶,抵達警局後隨即得知遭獨立調查辦公室(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s Office)調查,工會代表隨即出現並指示「不要寫任何東西」。此舉引發外界質疑:員警敘事在何種程度上已被統一過濾? 多年來,加拿大各地警工會(NDP、BPSU等)被批評在致命武力事件後,以「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之名對內部調查進行「消音處理」,導致真相長期被程序性拖延所淹沒。
第三層矛盾——獨立監察機制的遲滯。事件發生在2015年,2026年才進入公開聆訊實質階段,單一案件耗時十一年仍未有最終紀律結論,折射出卑詩省 OPCC 與獨立調查辦公室 IIO 長期人手不足、預算受限的困境。專員辦公室自承紀律程序「怪異地傾斜」,凸顯原制度已無法承擔公眾期待。
格雷家屬在十一年的時間裡被迫反覆撕開傷口,等待一個制度給予的說法。這場聽證的真正意義不在於懲處七名員警中的任何一人,而在於迫使加拿大社會正視「誰在監督監督者」的根本命題。
對照加拿大歷次重大警民爭議事件的演進軌跡——從1992年卑詩省 Stuart 案、2007年安大略省 Ottawa 警察 Dziekanski 案,到2020年多倫多 Floyd-like 事件——本案的後續發展將沿著以下三條劇本推進:
無論何種情境發展,格雷案都已成為加拿大警政改革史上無法迴避的轉捩點,它迫使一個自詡「和平秩序維持者」的國家直面其執法機構內部權力結構的陰暗面。
01 起因觸發:2015年8月13日格雷遭七警合力制服致死
02 一階傳導:2023年死因聆訊裁定「他殺」,但無刑事歸咎
03 二階擴散:卑詩省警投訴專員辦公室啟動公開紀律聽證
04 三階擴散:工會「禁止寫字」指示曝光,衝擊民眾對警政廉潔的信任
05 宏觀終局:推動加拿大警政紀律程序獨立化、透明化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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