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庫克郡法院近日受理兩起集體訴訟,原告指控 Coco Robotics 與 Serve Robotics 的街道配送機器人,未經告知或書面同意,即透過攝影機、光學雷達與遠端影像監看蒐集人臉及手部資料,違反伊利諾州《生物辨識資訊隱私法》。兩案均主張生物特徵量測可與姓名、地址及訂單資訊連結,且影像與感測資料可能用於訓練人工智慧或提供第三方模型業者。
其中一名消費者稱,2025 年 9 月透過 DoorDash 下單雜貨、並未選擇機器人配送,卻被指派由 Coco 送貨;另一名消費者則稱,透過 Uber Eats 收到 Serve 機器人配送。兩家公司均否認從顧客或路人身上蒐集生物辨識資料,並主張相關資料僅用於導航與街道安全。
原告要求每項过失違規賠償 1,000 美元,若屬故意或魯莽則為 5,000 美元。爭議不只在資料是否被保存,還在於近距離影像與光學雷達量測是否符合生物辨識資料定義,以及業者能否將匿名化技術資料與可識別訂單紀錄有效隔離。
這不是單純的機器人安全爭議,而是街道感測科技、平台經濟與個人資料權利的正面碰撞。配送機器人依賴攝影機、深度感測器與光學雷達辨識道路、行人及障礙物;同一套感知資料,既可能用於即時避障,也可能成為人工智慧訓練資料。技術中立並不意味資料治理中立:同一組影像資料若與訂單姓名及地址串接,原本的導航用途便可能轉化為可識別個人的行為紀錄。
原告主張,公司未以書面說明蒐集目的、保存期限及資料分享對象,也未取得明示同意;這直接觸及生物辨識資料處理的程序義務。伊利諾州法律要求企業在蒐集生物辨識資訊前提供書面通知、取得書面同意並訂定保存與銷毀政策。
Coco 與 Serve 的防禦則聚焦於資料用途及系統設計:兩家公司稱不會辨識個人、不會建立生物辨識資料檔,也不會交付配送開始與結束前的資料。問題是,這類企業聲明仍低於消費者可驗證的標準;真正的治理缺口在於資料流、模型訓練集、第三方授權與個人訂單資料是否分離,以及企業能否以技術證據而非行銷語言說明。
這場衝突也觸及平台責任。DoorDash 與 Uber Eats 消費者未必主動選擇機器人,卻可能在結帳後才遭遇機器人配送,形成平台便利性與個人資料知情選擇之間的落差。若平台掌握配送模式選擇及訂單資訊,業者即使聲稱感測資料匿名化,平台與機器人公司的責任邊界仍可能被法院逐項釐清。
芝加哥的案件可與美國多地自動配送及城市感測爭議對照。過去數年,機器人配送從封閉園區測試走向公共人行道,監管焦點已由碰撞責任延伸至影像保存、第三方分享與公共空間 accessibility。這次訴訟的核心變化是:個體資料不再只是平台帳號或訂單紀錄,而是可能由感測器直接生成。
整體而言,機器人配送的下一階段不會只比誰能在更短時間送達,而會比誰能在公共空間取得社會信任。誰能證明資料沒有被識別、誰能讓身心障礙者安心通行,誰才可能取得下一張城市牌照。
01 起因觸發:芝加哥兩名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指控配送機器人未經同意蒐集生物辨識資料。
02 一階傳導:Coco Robotics、Serve Robotics 與 DoorDash、Uber Eats 平台面臨資料治理、賠償與地方監管風險。
03 二階擴散:美國其他城市的自動配送、街道感測與人工智慧訓練資料規範可能同步收緊。
04 宏觀終局:機器人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將由導航與配送效率,轉向資料最小化、無障礙安全與公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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