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指控俄亥俄州立大學醫學院近三年以違反《民權法案》第六章及最高法院「學生公平錄取訴訟案」判例的方式,於招生過程中對白人和亞裔申請者構成種族歧視。院方雖將制度稱為「整體評估」,但初審人員分別就申請者特質、經歷與學術指標給分,之後再進行面試。
司法部表示,在學經條件相近並進入初審的前提下,黑人申請者的錄取機率約為亞裔的 2.8倍;另有部分申請者未經評分或面試即獲錄取,形成外界所稱的「側門」。在2024及2025學年度,這條途徑讓具相同資格的黑人申請者錄取機率約為白人申請者的 4倍,且沒有錄取任何亞裔。
司法部已將矛頭指向聯邦經費支持的錄取制度,並表示正調查歐加大學法學院、喬治華盛頓大學、耶魯大學醫學院及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醫學院等校,執法焦點正由個別偏差擴大至整體制度。
本案的核心並非大學能否 promote 高等教育機會均等,而是種族平權政策在最高法院裁定後,是否仍被制度設計成可辨識的種族配額或隱性優惠。「整體評估」原本意在避免單一考試分數決定錄取,讓個人經驗、服務動機與學術表現共同被衡量;但司法部指出,院方另設未評分、未面試即錄取的例外程序,使外界難以確認其真實標準。
俄亥俄州立大學面對的是雙重壓力。一方面,聯邦政府試圖以1964年民權法與最高法院判例,限制大學把種族納入個人資格評分;另一方面,醫學院若完全撤除種族考量,也可能被批評為忽視歷史性排除與醫療人力分布不足。真正具有法律風險的,是學校無法用一致、可稽核的標準解釋種族差異。
本案可能延續美國最高法院「學生公平錄取訴訟案」以來的政治與司法拉鋐,並促使聯邦政府把類似調查擴大至醫學院、法學院及其他依賴高度競爭性錄取的專科教育。真正的分水岭,不是學校是否宣稱採取「整體評估」,而是其評分、例外錄取、面試與最終決定能否留下完整且一致的紀錄。
01 起因觸發:司法部公布俄州立大學醫學院涉嫌種族差別待遇的調查結果
02 一階傳導:聯邦補助院校須重審招生評分、面試與例外錄取程序
03 二階擴散:歐、耶魯及其他醫學院也可能面臨類似調查與訴訟
04 宏觀終局:美國高等教育形成個人資格、歷史修復與法律平等的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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