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於2026年10月22日駁回印度針對RAKIA投資爭議提出的上訴,維持仲裁庭依《2013年印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雙邊投資條約》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裁定。
案件源自2007年哈伊馬角政府與安得拉邦政府簽署的諒解備忘錄,雙方原規劃透過ANRAK Aluminium Ltd.興建氧化鋁精煉廠及鋁合金熔爐。2008年10月30日,安得拉邦礦產發展公司與ANRAK簽署鋁土礦供應協議;印度政府卻於2016年4月6日以GO 44取消先前授權,APMDC同年11月終止供應。
RAKIA主張上述措施妨礙其投資,遂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規則》提起仲裁。仲裁庭曾於2022年以管轄權理由駁回請求,但英國高等法院於2025年6月20日推翻該裁定。印度上訴後,法院認定RAKIA持股構成條約意義上的投資,且政府措施直接影響投資,案件管轄權已獲英國法院最終確認。
本案並非單純的契約糾紛,而是跨國投資仲裁與主權權力邊界的典型衝突。RAKIA是哈伊馬角投資機關,ANRAK則承攬氧化鋁與電解鋁計畫;核心利益在於,外國投資人能否要求印度政府就原料供應與行政撤銷行為承擔條約責任。
印度的主要抗辯有兩層:第一,RAKIA的持股是否足以構成受條約保護的「投資」;第二,GO 44是否直接適用於RAKIA。上訴法院否定這兩項抗辯,表示持股本身可構成投資,而不必等同於直接擁有相關資產。
從利益結構來看,RAKIA需要建立「政府撤銷行政許可是專屬對外投資的干預」此一先例,以維護中東資本在印度資源與基礎設施專案的安全;印度政府則試圖保留調整產業政策、重新配置鋁土礦與發展權的行政空間。若管轄權成立,案件後續將進入印度是否違反條約、是否應賠償,以及如何計算損害等實質審理階段。
這場角力也反映主權豁免的策略性運用:印度先透過仲裁庭阻止程序推進,成功迫使RAKIA回到英國法院尋求撤銷不利裁決。其策略並未完全奏效,反而使英國法院確認仲裁庭具有條約管轄權。印度下一階段的戰術重心將由「排除管轄」轉向「限制責任與損害範圍」。
本案的未來發展,可從國際仲裁制度、資源產業政策與跨國投資心理三個維度推演。英國法院確認管轄權,解決的是「能否審理」,並未決定印度必須賠償,也未判定RAKIA的損害金額。
宏觀上,這不只會影響一項鋁業投資,更可能促使各國重新設計投資條約,明確行政行為、直接適用性、持股保障與損害計算規則。能源轉型若推升鋁與銅等關鍵材料需求,跨國原料合約的條約化保障只會更加重要。
01 起因觸發:2007年跨國合作備忘錄與2008年鋁土礦供應協議建立專案基礎
02 一階傳導:2016年GO 44撤銷授權,APMDC終止供應並使ANRAK原料鏈中斷
03 二階擴散:RAKIA啟動仲裁,爭議由合約履行升級為跨國投資條約與主權行政權力衝突
04 市場傳導:跨國投資人提高印度邦級政策、原料配給與行政命令的風險折價
05 產業連動:印度鋁業供應鏈、氧化鋁與電解鋁產能利用率,以及全球鋁價預期受到牽動
06 宏觀終局:各國可能強化投資條約中的直接適用性、持股保障與損害補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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