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於2026年11月舉行全州公投,第5號公投案涉及修改現有罷免選舉制度。現行制度要求發起罷免須取得一定數量選民簽名;一旦符合門檻,選票同時詢問是否罷免在任者,以及由哪些候選人接替。新制若通過,州長遭罷免後,將由副州長代理,而不是立即由選民另行選舉接任者;任期前兩年若發生罷免,副州長可代理至下一次全州選舉,之後發生則代理至原任期結束。
其他民選官職遭罷免後,原則上仍以特別選舉補選,但被罷免者可再次參選同一職位。這代表罷免與補選雖在程序上分開,選民實際上仍可能把原任者送回原職,削弱罷免作為立即政治懲罰的效力。
此案本質是政治權力與選民問責機制之間的制度角力,而不是單純選舉技術調整。罷免制度的原始功能,是讓選民在重大政策失誤、貪腐或治理危機下,迅速替換公職人員;2003年加州能源危機期間,州長葛雷・戴維斯遭罷免並由阿諾德・史 Schwarzenegger 接替,成為制度史上的重要案例。2021年針對加州州長 Gavin Newsom 的罷免案則未達門檻,顯示制度仍具有相當可見的動員能力。
支持第5號公投的陣營,核心考量是降低罷免所造成的選舉不確定性,並避免官員被罷免後立即面對選票上的競爭性替選人選項。反對者則認為,副州長代理制度會把真正由選民授權的職位,轉由另一名民選官員在未經專門選舉的情況下承接,可能削弱選民對州長權力的直接控制。
更尖銳的衝突在於被罷免者仍可立即競選原職。反對陣營認為,這使罷免從「立即撤換」變成近似選民對候選人的一次警告,並可能鼓勵掌權者以盟友或更受歡迎的副手替換原本的副州長,以降低被罷除風險。支持陣營則會主張,讓選民在後續選舉中比較完整政績,仍然符合選民最終決定的原則。
制度背後也存在聯邦層面的現實壓力。美國政治學者曾指出,許多州的罷免選舉使選民能在兩黨候選人間「二次表態」,而加州提案若進一步允許被罷免者立即競選,可能使其模式更接近初選或一般選舉,而不是罷免。這將使加州在美國政治版圖中,成為少數限制選民直接替換州長、但又保留被罷免者返場機會的司法管轄區。
加州第5號公投的結果,可能影響全美其他州對罷免制度的評價,也將成為加州選民對行政權力、地方自治與直接民主的最新表態。歷史上,2003年罷免案證明加州制度足以在危機中迅速更換州長;2021年罷免失敗則顯示,連署本身並不等於政策說服,候選議題與選民動員仍然關鍵。若第5號公投通過,未來加州罷免將更接近「罷免警告加重新授權」,而非立即交接政權。
01 起因觸發:加州州議會將限制罷免後選舉與代理安排的第5號公投案列入2026年11月選票
02 一階傳導:州長、副州長、州議會議員及其他民選官職的罷免程序與候選資格規則改變
03 二階擴散:選舉法律攻防、政黨動員、地方官員選舉策略及公共政策問責機制受到重塑
04 宏觀終局:加州可能在全美形成限制罷免、強化代理權的制度樣板,影響其他州的選舉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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