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人約翰・斯托塞爾在紐約州應召擔任陪審員後,以親身經歷指出,陪審團召集雖具憲法與法律義務,作業流程卻高度仰賴紙本通知、臨場到場後長時間等候,以及跨樓栋移動等低效率安排。80名候選陪審員為單一案件至少耗費6小時等待,若以每週40小時計算,等同損失12個工作週。
斯托塞爾批評,航空、餐飲、醫療與金融業早已利用文字簡訊、電子郵件、線上表單、自動轉錄及自助服務降低等待時間,但法院通知及作業方式仍相對保守。陪審員可能因此延後就醫、請假照護、加班補作工作,甚至承受實際收入損失。他以米爾頓・傅利曼的支出分類理論解釋此現象:當服務成本與品質缺乏節制或問責機制時,公共組織較容易將效率損失轉嫁給使用者。
本案表面是個人陪審體驗,核心矛盾卻是公共服務的正確性要求與供給機制缺乏價格回饋。司法程序要維護被告享有陪審團審理權、避免公權力不當擴張,因此陪審席次不能完全依成本高低即時增减;然而,制度設計仍可在不削弱程序正當性的前提下,處理通知、候補排序、報到時段、遠端排程與文件準備等行政環節。
斯托塞爾的批判主要指向法院官僚缺乏持續改善誘因。私人企業若長期浪費顧客時間,消費者便能轉向競爭者;法院則沒有可直接轉移選票的市場競爭者,節省陪審員時間也不會直接增加承辦人員的可支配收入或政治獎勵。他的判斷因此不是否定陪審團制度,而是質疑公共機制能否將行政效率納入績效責任。
不過,報導也帶有明確的倡議立場:文字通知可被解讀為少數個案體驗,現行法院未必全面缺乏遠端或分時報到工具;陪審員到場後的等候,也可能受到陪審員資格審查、法庭排程、律延及安全要求影響。將六小時等候直接視為「毫無生產力」,容易忽略程序延誤、案件管理及公共安全等制度性需求。
真正值得檢驗的是,法院能否公布從寄發傳票、候補通知、到庭、陪審審理至結案的完整時間資料,並將準時到庭率、延誤日數、陪審員成本與案件吞吐量納入公開績效。若能以資料區分不可避免的程序需求與可消除的行政摩擦,改革才不會淪為只把等待移至個人手機上的技術性外包。
美國陪審制度源於防止公權力壟斷與確保被告獲由同儕審判的憲政傳統,其歷史價值在於把重大刑事裁決交由地方公民共同承擔。然而,傳統的「集合、篩選、等待」流程形成於低頻通訊與人工登入時代,已難以應對大量案件、分散人口與即時資訊需求。未來的關鍵不是削弱陪審權,而是降低履行公民義務的摩擦成本。
歷史上,航空、零售與金融業的效率提升多由競爭與顧客選擇推動,而司法機制的改善則必須靠專業治理、公開資料與問責制度。陪審團是否真能現代化,取決於程序正當性與行政效率能否同時被納入績效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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