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亞環境保護署署長 Emmanuel King Urey Yarkpawolo 在亞美尼亞葉爾溫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7次締約方大會高階會議上,代表總統 Joseph Nyuma Boakai 表態,要求已開發國家將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與實際執行支援綁定。他主張檢討締約方成就不應只看保育成效,也要檢視各國是否獲得足以履行義務的資金、技術與能力。
利比里亞並支持非洲集團的四項訴求:建立充足、可預測且易於取得的融資機制;強化野生動物緊急救援、研究監測與實驗室能力;推動生物資源及數位序列資訊的利益分享;將生物多樣性納入農業、漁業、公共衛生與國家發展政策。利比里亞已依《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修訂國家目標及《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與行動計畫》。
Yarkpawolo 同時以境內事件說明執行落差:居民因安全疑慮殺死鱷魚,以及搁淺海豚在漁業官員抵達前遭殺害。這兩起事件顯示,地方社群的生存安全與政府緊急反應能力不足,會直接轉化為野生動物死亡及保育成果流失。
本案確實存在全球治理責任與國家執行能力之間的結構性利益角力。已開發國家掌握大部分財政資源、技術與監測設備,卻長期以設定目標、提交報告及提供象徵性援助為主要治理方式;非洲國家則承擔森林消失、過度捕撈、棲地喪失與氣候衝擊的實際成本。核心矛盾不是缺乏共同目標,而是誰支付轉型成本、誰控制執行工具,以及誰能取得生物資源所創造的經濟價值。
COP17 的真正考驗,是能否把《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從共同語言轉化為可執行、可稽核且能直接觸及地方社群的資金融流。歷史上,《蒙特婁議定書》在美國退出後仍持續運作,說明多邊環境治理即使面對主要資助者缺席,仍可能維持制度生命;然而,本案能否成功,關鍵不在文本,而在資金與執行能力能否到位。
後續三項訊號值得追蹤:永久融資機制是否具有獨立治理與可預測撥款承諾;Cali Fund 是否形成可稽核的企業付費路徑;以及 COP17 是否將社區安全、替代生计及快速反應納入履約評分。這些制度設計,比最終宣言中的政治措辭更能決定成果。
01 起因觸發:利比里亞在 COP17 要求全球目標同步配套資金、技術與能力建設
02 一階傳導:非洲國家推動簡化、可預測且可直接申請的生物多樣性融資機制
03 二階擴散:企業使用數位序列資訊的權利義務與 Cali Fund 收益分享受到檢視
04 宏觀終局:保育成效評估由單看生態指標,轉為同時審查執行能力、社區安全與利益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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