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 否決 司法部(DOJ)要求暫停處理加州約 2 萬名「可能」為非公民選民選票的緊急請求。加州聯邦巡迴區地方法院法官 David Carter 在 26 頁裁定中指出,司法部未曾有權在選舉前夕要求州與地方政府放棄既有憲政選舉程序。
司法部主張,一旦寄回選票的簽名完成驗證,選票便會與封套分離以維護選票機密,往後難以找回無資格選民的選票;且非公民投票會稀釋公民選票。DOJ 稱近兩月已起訴數十名涉嫌以非公民身分登記或投票者。
加州檢察長 Rob Bonta 與地方政府反駁,司法部名單不可靠,洛杉磯郡抽樣顯示許多人並無有效選民登記,且此舉可能剝奪合格選民投票權。DOJ 預計上訴,案件最終可能進入美國最高法院。
本案表面是非公民投票爭議,實質是聯邦行政權能否以未經證實的身分疑點,介入州轄選舉程序。司法部的程序優勢在於選票已進入處理階段、錯誤成本持續累積;州政府的防線則是聯邦政府並無權以行政命令改寫各州選舉規則。這場角力的核心,不只是個別選票是否有效,而是「誰能決定選舉程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司法部的策略建立在時間壓力與程序不可逆性上。若先隔離、再查核,可避免潛在無資格選票永久計入;但這也同時製造了行政權以概括名單集體處置選票的先例。DOJ 將「選票已分離便難以撤回」描述為急迫理由,法官則反問:正因程序不可逆,行政機關更不能輕率啟動。
聯邦政府的實質工具並非行政命令,而是刑事追訴、資訊共享與訴訟。DOJ 已表示可持續起訴非法投票者,但這與要求選舉官員暫停處理是不同層級的行政行為。專家證人、德拉瓦大學政治學者 Kassra Oskooi 認為,移民暨公民服務局(USCIS)的比對程序可能不可靠;USCIS 高階官員 Nicolas Bartell 則稱,抽查對象均非美國出生,但承認其中四人可能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主張。
更值得警惕的是聯邦選舉干預已呈多州擴散:華盛頓州收到 400 人複核名單;阿拉斯加則出現阻止選舉結果認證的訴訟,涉及候選人姓名相近與選票遭分散的爭議。法院一旦在選舉前夕介入隔離選票,等於承認行政部門能以未經核實的資料集重塑選舉流程;反之,若司法部仍可循刑事與行政途徑推進,聯邦介入的邊界便未被司法權完整封住。
這也是一場憲政規範與行政效率的碰撞。選舉保密機制是防止選票遭追蹤、毀損或操控的重要基礎,但一旦用於行政性篩選,秘密便可能轉化為不可逆的排除風險。法院的核心提醒不是非公民投票不存在,而是程序正當性不能被選舉時程取代。
經驗顯示,選舉前夜的司法介入通常會在程序性裁定後迅速轉化為選後憲政爭議。1973 年「投票機」案最終未形成最高法院實質裁決,但本案若進入最高法院,司法部與州級選舉機關的權限邊界將獲得更明確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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