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賓州眾議院第1972號法案(HB 1972)將重寫自1983年沿用的公共理賠人牌照法。該案由眾議員Robert Merski與9名共同提案人於2025年10月提出,並於2026年6月9日通過參議院銀行與保險委員會。
修訂後,公共理賠人一般案件費用上限為和解金額20%,災難案件則為10%;災難範圍涵蓋總統災害宣告、州長宣布的緊急狀態,以及造成大範圍基礎設施破壞或嚴重經濟衝擊的事件。法案並禁止預先收取費用、截取部分和解金或就額外生活費抽成。
HB 1972另要求保證金最低額度由2萬美元倍增至4萬美元,並將無照執業最高定為三級重罪。截至目前,法案尚未完成立法,預計通過後180天生效。
這項法案的核心並非單純調降公共理賠人收費,而是重新分配保險理賠過程中的資訊權、佣金與責任風險。公共理賠人受保戶委任,協助估損、整理文件及談判;長期以來,賓州法規未設收費上限,也未全面禁止與承包商之間存在經揭露的轉介安排,因而形成可供質疑的利益交錯。
法案的戰略邏輯,是把公共理賠人與保險公司、修復承包商之間的資金鏈切得更清楚。一般案件20%、災難案件10%的費率上限,直接限制業者將服務轉化為高昂百分比佣金的空間;禁止收取承包商轉介費,則針對維修報價與理賠金額相互抬高的常見爭議。
HB 1972若完成立法,賓州將從「以市場契約與揭露為主」的公共理賠環境,轉向「費率上限、禁止利益糾葛與刑責」並用的強監管模式。此變化與美國其他州因住宅保險費率上漲、巨災理賠資源不足而擴大公共理賠人角色的趨勢形成張力。
01 起因觸發|賓州HB 1972於2025年10月提出,針對公共理賠費率無上限、轉介利益及無照執業漏洞進行修法。
02 一階傳導|公共理賠人、保險公司、修復承包商與保戶須重簽契約並調整揭露、收費及案件管理流程。
03 二階擴散|經紀、巨災人力調度、保險科技與業主財務規範可能同步調整,全美業者可能採行較高合規基準。
04 宏觀終局|賓州可能形成強監管理賠樣板,但也可能降低專業理賠供給,使政策成效取決於市場是否建立透明且可負擔的替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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