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 Gavin Newsom 宣布行使憲法賦予的赦免權,將全州死刑定罪一律改判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報導指出,決策對象涵蓋原列出的 563 名死囚,但官方最新清單已降至 548 人;其中 382 人涉及重複重罪定罪,依加州憲法須經最高法院核准,預計約占整體的七成。
這是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單次死囚集體赦免。若全部完成,美國死囚人口將減少近三成。部分案件在法院停留超過 40 年,Newsom 稱此舉可終結長期未決的死刑案件;他並重申,加州自 2006 年執行 Clarence Ray Allen 後,已暫停處決近 30 年。
核心結果並非撤銷刑罰,而是把不可逆的國家死刑執行,轉換成最嚴格且仍具終局性的監禁形式。
這項決策表面上是州長行使赦免權,實質則是三種正當性敘事的正面碰撞:司法終局性、被害者權益,以及州政府對國家權力邊界的界定。支持者認為,死刑案件長期累積、誤判風險與種族偏差已使其正當性不足;Newsom 所採用的「不得假釋」方案,則試圖在反對死刑與拒絕從輕處罰之間建立折衷。
反對者將行動解讀為行政權越界。San Mateo 縣地方檢察長 Steve Wagstaffe 指出,548 名死囚均經法官與陪審團定罪,而 2016 年加州選民亦曾投票否決廢除死刑。Crime Victims United 更質疑,行政層級以概括命令推翻重複重罪案件,是否符合民主程序與受害者家屬對最終裁判的期待。這種反對並非僅圍繞道德立場,也構成政治授權與權力分立的法律爭議。
但州長陣營的核心論點,是赦免本來就是加州憲法和美國憲政傳統明定的行政權限,而非任意改寫法院判決。Newsom 表示,自己在近 30 年公職生涯中逐漸體認政府能力的界限,並將此舉描述為符合法律、道德與人權價值的一致行動。其顧問 Dan Newman 強調,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並非寬待,讓受刑者「在無人注目的監禁中死去」,取代公開處決與媒體盛況。
真正值得觀察的是,Newsom 刻意將赦免與廢除死刑切割:前者可立即處理既有案件,後者仍須處理州憲法及選民授權問題。這顯示政策目標不是終結陪審團量刑,而是降低政府執行最終極刑罰的權力與制度風險。
戰略貿易流向與供應鏈依賴度
HS 8507資料來源:UN Comtrade 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庫 · 全球市場規模 $1,300 億美元 / 年 (複合成長率 >24%)
加州自 2006 年停止執行死刑,Newsom 的全面赦免等於在既有暫停政策上補上制度終局:既有死囚不再保留死刑法律處置,州政府也取得政治上的緩衝空間。此舉可能成為其他反對死刑州的重要參照,但 Oregon 與 Colorado 的經驗顯示,州長赦免並不等於廢除死刑,聯邦法院與選民仍可能形成更強約束。
01 起因觸發:Newsom行使州長赦免權,宣布全面將加州死刑定罪改判不得假釋
02 一階傳導:548名死囚的法律處置、最高法院核准程序與監獄population結構同步改變
03 二階擴散:美國其他反對死刑州可能跟進,進而引發聯邦司法與全國選舉攻防
04 宏觀終局:死刑爭議由個案量刑轉向赦免權邊界、被害者制度與國家刑罰正當性的長期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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