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議員獨立人士蘇‧莫里森(Scot MacDonald / Sue Morrison,視當地選區而定)與部分反對黨議員,正聯手要求就「新英格蘭再生能源區」(New England Renewable Energy Zone, NE REZ)的推動過程,發起國會級專案調查。這項再生能源區涵蓋新南威爾斯州北部的格洛斯特(Gloucester)、塔里(Tarri)等地區,是澳洲國家電力市場(NEM)去碳化戰略的核心節點之一。然而,此區域正面臨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訴訟——地方居民與環境團體主張,該區域內核准的多項大型風力與太陽光電開發案,未經妥善的原住民文化遺產評估,亦未充分揭露其對集水區與生物多樣性的潛在衝擊。同時,地方議會與農牧業者認為,能源巨擘在土地收購過程中採取掠奪性議價手段,壓縮了在地社區的議價空間,引發「能源殖民主義」的強烈反彈。雪梨方面傳出消息指出,若國會專案調查成立,預料將對聯邦能源部、Clean Energy Council(CEC)以及州政府的再生能源核准流程進行全面體檢,調查焦點將鎖定外資(特別是中資)是否透過澳洲子公司間接掌控關鍵風電與儲能資產。
此事件本質上是一場「能源轉型典範」與「在地治理權利」之間的深層結構性衝突,並摻雜了聯邦與州分權、產業資本與地方社區的複雜角力。
第一層衝突:中央能源戰略 vs. 地方治理自主權。 澳洲聯邦政府依據《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設定的 2030 年再生能源佔比 82% 目標,必須仰賴新英格蘭這類「再生能源區」提供大規模風光發電容量。然而,新南威爾斯州政府與受影響的地方政府協會(LGSA)認為,再生能源區的劃設過程繞過了《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法》(EPBC Act)的嚴格審查機制,形成「中央強壓、州被動配合、地方無從置喙」的治理斷層。
第二層衝突:綠色資本 vs. 原住民與農牧社群。 開發商如 Iberdrola、Tilt Renewables 與一些私募基金,在土地收購階段遭指控利用資訊不對稱,以低於市價 20% 至 40% 的價格簽訂長期租約。部分原住民部落(Gomeroi Nation)主張其神聖遺址在未經「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程序下被納入風機佈設範圍,這已構成《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的實質違反。
第三層衝突:國家安全 vs. 再生能源國有化論述。 部分智庫與國會議員暗示,外資(包含部分與中資有複雜股權連結的基金)正透過「再生能源熱潮」系統性收購澳洲偏遠電網資產,此一現象被類比為 2010 年代中國企業在全球港口與輸電網路的策略性併購,引發 AEMO 與內政部的國安審查疑慮。
綜合而論,這場司法挑戰與國會調查訴求,並非單純的鄰避效應(NIMBY),而是澳洲能源轉型進程中「程序正義」、「土地正義」與「能源主權」三者交織的關鍵試金石。
回顧澳洲歷史上多次再生能源與在地社會的衝突——例如 2014 年 Maules Creek 煤礦案、2019 年 Narrabri 天然氣田爭議,以及 2022 年拜倫灣(Byron Bay)社區電廠抗爭——可以發現,每一次重大司法挑戰,最終都迫使聯邦與州政府修訂核准程序,並強化「原住民諮商」與「社區共利」條款。本次新英格蘭案的法律進程與國會調查走向,將出現以下三種可能情境:
針對再生能源產業的決策者、投資人與政策制定者,建議採取以下兩層次行動策略:
01 起因觸發:新英格蘭再生能源區開發案遭地方居民與原住民團體提起司法挑戰,程序正義爭議浮上枱面。
02 一階傳導:國會議員要求發起專案調查,聯邦能源部與新南威爾斯州政府的核准流程面臨全面體檢。
03 二階擴散:外資(特別是中資)是否透過私募基金間接掌控再生能源資產,進入國家安全審查視野。
04 宏觀終局:澳洲「再生能源國有化」與「能源正義」典範轉移,可能成為 APAC 各國推動綠能轉型的政策模板,並重塑 AUKUS 框架下的能源供應鏈聯盟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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