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最高法院於九月三十日全票駁回三件針對參議院彈劾法庭「調整定罪票數門檻」釋憲挑戰的聲請案,理由是聲請人缺乏「當事人適格」(locus standi),且聲請時點過早(premature)。
本案起因於副總統薩拉.杜特蒂(Sara Duterte)的彈劾審判。參議院彈劾法庭於九月二十三日以十三票贊成、一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修改定罪門檻的計算方式——只將「法律上及事實上有能力參與表決」的參議員計入分母。目前參議院現有二十位現任參議員,依此新規,三分之二定罪門檻僅需十四票,七票即可判決無罪。
聲請人包括前總統馬可仕辦公室執行秘書羅德里格斯(Victor D. Rodriguez)、曾被除籍的律師考辛(Berteni Cataluña Causing),以及律師弗朗西斯科(Ernesto B. Francisco, Jr.)。其中弗朗西斯科正是二〇一一年「Francisco vs. 眾議院」里程碑釋憲案的主辯律師。
參議院彈劾法庭發言人東戈爾(Reginald Tongol)隨即表示,最高法院的駁回裁決「為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的獨立性,劃下了決定性的防火牆」,審判程序將「不受干擾地持續推進」。
本案的本質並非地緣衝突或商業利益角力,而是一場關於憲政條文詮釋權的制度性對撞。其深層結構性矛盾,需從菲律賓一九八七年憲法的起草脈絡談起。
《一九八七年憲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六款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經參議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同意下被定罪。」問題在於,「全體參議員」(all Members of the Senate)究竟是指制度上編制的二十四席,還是扣除因逃亡、被羈押、病故而無法出席的「功能性席次」?這一字之差,直接決定了定罪是難如登天,還是有機會過關。
現任參議院議長埃斯庫德羅(Chiz Escudero)早在七月六日即裁定,定罪票數應固定為十六票(即編制二十四席的三分之二),此立場被視為有利於副總統杜特蒂。然而九月二十三日,十三位參議員聯手推翻七月決議,改採「功能性席次」演算法,門檻瞬間降至十四票。這一翻轉,普遍被解讀為執政聯盟在中期民調壓力下,重新集結的關鍵訊號。
最高法院本次全票駁回的依據,並非實質認定門檻調整合憲,而是「技術性理由」——當事人未受直接損害、且審判尚未終結即聲請救濟過早。此一程序性駁回(而非實體裁判)的策略性極高:一方面避免最高法院捲入與參議院平行的政治戰場,另一方面也為未來可能的「定罪後上訴」保留完整釋憲空間。
菲律賓學界普遍認為,此次門檻調整將成為日後所有彈劾案的判例先驅,其影響力遠超杜特蒂個案。一旦「功能性席次」原則被實踐確認,未來總統、首席大法官乃至監察使的彈劾程序,都將適用相同算式。
比對菲律賓二〇〇一年總統埃斯特拉達(Joseph Estrada)彈劾案、二〇一二年首席大法官柯羅納(Renato Corona)彈劾案,以及二〇一六年前總統雅羅育(Gloria Arroyo)相關程序,可歸納出以下三種可能情境:
無論何種情境,「功能性席次」原則已在本案被實質採用,這對菲國民主制衡機制將留下深遠印記。
01 起因觸發:參議院九月廿三日通過「功能性席次」演算法,十三比一推翻七月門檻決議
02 一階傳導:羅德里格斯、考辛、弗朗西斯科三位聲請人提請最高法院釋憲
03 二階擴散:最高法院以技術性理由全票駁回,確立程序性退場先例
04 宏觀終局:「功能性席次」原則實質入主菲國彈劾實務,影響二〇二八年大選政黨重組與東協區域政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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