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地方法院法官鄭宇熹(Cheng Yuxi)於 2025 年 10 月 1 日發布書面裁定,正式批准將新加坡籍被告葛志(Ge Zhi)引渡至美國,接受聯邦檢方六項證券詐欺與洗錢罪名的審判。此一裁定結束歷時逾兩年的冗長法律程序,葛志自 2024 年 7 月遭新加坡警方逮捕後始終羈押在押,期間多次利用精神疾病診斷與律師臨時撤換等戰術拖延訴訟。
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特勤幹員的宣誓書內容,葛志於 2016 年 11 月在巴黎與首謀 Eamma Safi 及化名 CC-1 的共犯會面後,正式加入跨國內線交易網路。該組織透過一次性「拋棄式」手機、自動銷毀訊息的加密通訊軟體 Signal,以及精心設計的程式碼——例如以「襪子與鞋子」代稱拋棄式手機與 SIM 卡、「青菜(greens)」代表金流、「賽跑(races)」指稱尚未公開的企業重大消息——規避執法機關的監控。
其犯罪標的橫跨多家重量級上市公司,包括 Alexion Pharmaceuticals、Cytokinetics、Gemalto、Ingenico Group、Kindred Healthcare、Medidata Solutions、Pinnacle Foods、Principia Biopharma、Tiffany & Co.,以及華爾格林博姿聯盟(Walgreens Boots Alliance)。葛志招募投資銀行家與企業內部人士取得未公開的併購與財報資訊,並從中抽取高達 50% 的交易利潤作為回扣。其中一筆 30 萬美元的不法所得,係透過香港某帳戶以「古董錶商僅收現金」為幌子完成轉移,並佐以一只從香港寄出的空包裹作為交易掩護。
此案表面上是單一引渡程序的法律事件,實則映照出全球金融監管最深的結構性矛盾——資訊不對稱的變現如何穿透國界,以及執法管轄權在加密通訊時代的極限拉鋸。本案不涉及傳統意義上的產業利益角力,而是金融犯罪偵查史與跨境司法合作的演進縮影。
首先,回顧證券詐欺偵查的歷史脈絡,自 1980 年代 Ivan Boesky 與 Michael Milken 時代以來,內線交易的犯罪結構已從「單打獨鬥」演化為「跨國供應鏈化」。葛志案正是這一新興典範的教科書案例——犯罪網路透過 Skype、Signal、Telegram 等端對端加密通訊管道,將資訊源(投資銀行家)、中介(招募者)、交易員與洗錢節點分散於不同司法管轄區,使任何單一國家的執法機構都難以窺見全貌。
其次,美新雙邊引渡機制的啟動本身就是制度演進的重要里程碑。新加坡雖在 2010 年代逐步強化其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監管信譽,但面對涉及美國證券市場的跨境金融犯罪,仍須仰賴其成熟的英美普通法系傳統與嚴格的《引渡法》(Extradition Act)程序框架,方能完成「嫌犯在亞洲、犯罪現場在華爾街」的特殊管轄對接。這種合作模式既彰顯新加坡金融監管的可信度,也暴露亞洲金融中心在面對跨國證券犯罪時的法律工具侷限。
最後,案件中葛志三度以精神疾病為由拖延審判,最終遭新加坡心理健康研究院(IMH)於 2025 年 10 月的醫學報告明確駁斥,認定其「明心智健全」、「行為僅反映對程序的不合作態度」。此一醫學鑑定結論,不僅戳破「裝病逃法」戰術,也凸顯當代金融審判面對高智商被告時,程序正義與訴訟效率之間的深層張力。綜觀全局,本案最核心的受益者,實為美國司法部的證券詐欺執法威信,以及新美雙邊在面對加密世代金融犯罪時被強化的合作默契;而最深層的受損方,則是被「拋棄式手機與程式碼語言」層層武裝後,仍讓 FBI 與跨國執法聯網突破防線的全球地下內線交易生態。
從歷史重大金融犯罪起訴週期來觀察——Boesky 案歷經 5 年、Martha Stewart 案耗時 3 年、Archegos 爆倉案則在 18 個月內完成全球和解——可見跨境證券犯罪的偵審週期正隨執法科技升級而顯著壓縮。葛志案自 2024 年 7 月逮捕至 2026 年 10 月裁定引渡,恰好落在 27 個月的中位數區間,合理預期其後續在美審判將再歷時 12 至 18 個月。
01 起因觸發:葛志 2016 年巴黎密會,跨國內線交易網路成型
02 一階傳導:2017-2020 年間 10+ 家美股上市公司內幕資訊遭提前套利
03 二階擴散:2024 年 7 月新加坡警方逮捕,美國正式啟動引渡請求
04 三階擴大:兩年訴訟期間星美雙邊司法程序對接完成,新加坡 IMH 醫學報告戳破裝病戰術
05 宏觀終局:跨國執法聯網對加密通訊時代金融犯罪的新型偵查典範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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