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執政黨主導的憲法修正特別委員會,無視伊斯蘭大會黨(Jamaat)為首的反對派強力反對,正加速推進修憲程序,目標直指 2027 年首個國會會期提交修正草案。第七次會議於本週二召開,進度大致依循 12 月截止的時程表。然而,這項修憲工程並非單純的議事程序,根據《憲法》第 142 條,修正案須獲得全體國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構成實質的高門檻權力行使。
事件根源可追溯至國父 Sheikh Mujibur Rahman 遭暗殺 50 年的歷史傷痕,以及長期以來軍政府與民選文人政府間的憲政拉鋸。作者引述最高法院在 1989 年 Anwar Hossain Chowdhury 案中的「基本結構教條」(Basic Structure Doctrine),警告行政權可能藉由壓倒性立法多數迅速通過修憲,引發權力集中風險。前憲法改革委員會的報告雖涵蓋修憲、調整與重寫等多元提案,並透過全國調查補強代表性不足的問題,但在政黨領袖協商主導下,能否真正體現全民意志仍受質疑。
最高法院於 2026 年 7 月 9 日就第十三修正案審查案作出最終裁定,確認「基本結構教條」仍對國會構成實質約束。這場憲改角力本質上是孟加拉民主正當性來源的終極辯論:議會多數究竟擁有組成人民的權力(constituent power),抑或僅是人民委託的受託者(trustee)?
本案並非單純的科學探索或自然災難,而是一場典型的憲政權力鬥爭與治理正當性之爭,適合從利益角力與制度博弈角度深度剖析。
核心衝突存在三大面向:
1. 議會多數 vs. 憲政精神
執政聯盟挾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潛在優勢,試圖在 2027 年會期迅速通過修憲。然而,作者援引「基本結構教條」明確警告:國會第 142 條權力是「人民委託的信任」,並非原始的組成權力。即便修憲文字暢通無阻,若移除體制性保障(如看守政府制度),民主的實質內涵也將隨之空洞化。
2. 程序正當性 vs. 政治時程
3. 司法審查 vs. 國會主權
最高法院雖在多項判決中展現對行政獨斷的限制,但對自身判決理由的透明化要求同樣嚴格——審查判決曾譴責先前「短命令與詳細判決間的歧異」構成「合法性與完整性的致命缺陷」。這顯示 司法監護與國會修憲權之間存在動態張力,雙方皆須受透明程序制約,而非任何一方可獨斷憲法真理。
此場憲改角力的最深層矛盾,在於「誰擁有孟加拉的未來」:是當前握有多數的政黨聯盟,抑或透過制度設計保障的多元民主結構?
比對孟加拉過去四次重大修憲(第八、第十三、第十五修正案)以及鄰國印度、巴基斯坦的憲改路徑,可推演出以下三種情境發展:
針對政策制定者、投資人與公民社會的具體行動建議如下:
01 起因觸發:執政黨設定 12 月修憲死線,加速推進第 142 條修法程序
02 一階傳導:特別委員會工作草案與反對派杯葛交鋒,國會議事陷入僵局
03 二階擴散:最高法院援引「基本結構教條」介入審查,引發憲政危機
04 三階外溢:南亞區域(印度、阿富汗)民主治理信心受波及
05 宏觀終局:成衣供應鏈與外人投資撤離風險升溫,孟加拉經濟轉型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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