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林德斯大學研究團隊比較138名自閉症成人與206名非自閉症成人,探討自閉症與「依賴網路犯罪」之間的關聯。研究刊登於《自閉症與發展障礙期刊》,初步結果顯示,自閉症診斷可預測部分網路犯罪涉入情形,但一般自閉症特徵本身未能構成相同預測力。
研究並納入信度驗證,顯示結果不能簡化為自閉症成人擁有較高數位技能、較難理解他人觀點,或因此更容易被操縱。研究者強調,目前仍無法確定具體機制,也不能直接推論所有自閉症者較容易成為犯罪者;自閉症與社會環境、司法處置及個人行為因素間的互動作用,必須由後續研究釐清。
安全數據則顯示,澳洲聯邦網路安全中心在2025至2026年度處理逾1,500起網路安全事件,較前一年增加逾20%,並回報超過4,400次潛在惡意活動,增幅接近80%。數位環境風險快速上升之際,弱勢族群保護不能再只依賴一般性防範宣導。
這項研究本質上是心理學、犯罪學與數位治理的交會問題,並非可以簡化為特定族群「更危險」的定罪標籤。傳統犯罪研究常以族群診斷作為風險代理變因,但自閉症具有高度異質性,不同者在社交理解、規則彈性、壓力反應、職涯處境與感官需求上差異甚大。若研究或司法政策直接以診斷作為風險判斷基礎,可能反而製造污名、擴大差別待遇,並忽略真正具備預測力的個別機制。
研究的關鍵分界在於:診斷與特徵並非同一件事,結果也不能證明自閉症「造成」網路犯罪。英國國家犯罪局2022年資料顯示,被轉介處理網路犯罪者中有17%具有自閉症診斷或自我認定為自閉症,明顯高於約2%的整體盛行率;但這類行政資料可能受偵測、轉介、曝光與司法處置差異影響,不能直接換算成犯罪率,更不能推論無犯罪者與犯罪者之間具有普遍、單向的因果關係。
真正值得警戒的是結構性落差。親屬、教師、雇主及司法機關往往難以辨識自閉症者受網路誘導、社交工程或權力濫用影響的情形;當事人即使遭誘導從事惡意行為,也可能因理解程序、陳述能力或協助需求而處於弱勢。政策重點不應是擴大對特定診斷的監控,而是建立可被識別、可及早介入且兼顧身心支持的案件分流機制。
上,電信詐騙、兒童性剥削與帳號接管等威脅,都是隨技術普及而由單一犯罪轉向平台化供應鏈;未來自閉症與網路犯罪的關聯,也將在人工智慧代理、深度偽造及大規模社群操弄下重新被定義。研究焦點將從「哪個診斷有風險」轉向「哪些情境會把差異化需求轉成被害與誤觸風險」。
01 起因觸發:佛林德斯大學比較自閉症與非自閉症成人的網路犯罪涉入情形
02 一階傳導:司法、教育、醫療與心理服務重新檢視風險分流及支持機制
03 二階擴散:金融、電信與平台業導入可解釋、無障礙的身分防護與申訴流程
04 宏觀終局:數位犯罪治理由被動偵辦轉向預防性設計,並降低族群污名與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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