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檳城 Jelutong 垃圾填埋場整治計畫再延長的诉求,已在法定期限屆滿後轉為公共聽證與政府信譽爭議。ProtectKarpal 行動委員會要求州務大臣曹國威兌現承諾,依 2020 年共同開發協議的相關條款終止與 PLB Engineering Berhad 的合作,並拒絕規模擴大為 70 英畝的海岸填海方案。
依據 ProtectKarpal 說法,曹國威於 7 月 12 日曾公開表示,若開發商未能在最後期限前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核准,將不再延長計畫;但州政府 8 月 10 日仍將期限延至 10 月 18 日。該期限現已屆滿,环境部 EKAS 資料庫顯示,PLB 最近一次 3 月 18 日送件仍標示「未獲核准」,其後沒有新的提交紀錄。
居民組織要求州政府公開 PLB 截至期限的合規狀態與決策理由。計畫原訂 2020 年簽約時僅提及最多 10 英畊填海以進行堤防與周邊圍牆工程,2025 年環境影響評估卻改提 70 英畝,規模擴大為七倍。
這場衝突並非單純的工程進度落後,而是公共契約、政府問責與商業利益三者出現結構性脫節。ProtectKarpal 指出的核心矛盾是:環境影響評估接連五次遭拒,最後期限又已失效,但州政府至今未公布是否終止協議,使開發商原本應承擔的履約風險被行政延長所吸收。
2020 年共同開發協議第 18.1 條明定,若州政府認為符合州利益、州安全或政府及公共政策需要,可提前至少 30 天通知終止;第 18.2 條則將認定權限明確授予州政府。這代表法律上已存在退出機制,真正爭點不在於州政府「能不能終止」,而在於它是否願意承擔終止可能衍生的法律與財務責任。
第二項利益衝突則集中在 70 英畝填海。協議第 1.1.1 條將「增設面積」限定為鞏固填埋場周邊、支援整治作業,並未自動授予大規模填海權利;居民組織的檢視更指出,絕大部分新增面積將用於處理與回收挖出的廢棄物,而非圍邊保護。 這使「整治既有填埋場」與「藉整治之名擴張商業處理設施」之間的界線受到質疑。
第三層問題是居民知情與參與權。垃圾場附近數十年承受滲水、氣味、運輸與地質風險的社區,卻被排除在方案設計之外。ProtectKarpal 援引鄰近 Taman Seri Rambai 致命滑坡事件,主張地方經驗應被視為重要環境證據,而非僅是開發阻力。整體而言,開發商尋求延長與擴大、州政府承擔政治及合約責任、居民要求收回決策權,是三方利益角力的核心結構。
Jelutong 案可與其他城市處理大型垃圾填埋場的政治經驗對照:當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存在長期利益連結時,環境衝擊往往被拆解為工程與行政程序,使社會責任難以實現;反之,一旦媒體監督、資訊公開與居民組織形成交叉驗證,行政延長便會迅速轉化為信任危機。
01 起因觸發:10月18日環境審查期限屆滿,EKAS資料庫仍顯示PLB最近送件為「未獲核准」
02 一階傳導:檳州政府面臨終止共同開發協議、揭露合約文件與重啟整治採購的壓力
03 二階擴散:70英畝填海若獲推進,引發鄰近海域生態、疏浚工程及廢棄物處理需求疑慮
04 宏觀終局:事件可能推動馬來西亞建立大型填埋場退出、居民參與及環境資訊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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