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因印尼野火造成跨境霾害,提議修訂2014年制訂的跨邊界霾污染法。環境與永續部部長符蕾Grace Fu在國會表示,當局擬強化企業限制、調查與執法權力,並可逮捕涉嫌規避責任的相關人士。
修法後,因造成或助長霾害火災所面臨的每日最高罰款,將由10萬新加坡元(約7.8萬美元)提高至100萬美元。政府也計畫強化跨國資訊取得、查證及企業關係穿透能力。新加坡自2015年霾害事件起即嘗試執行每日罰款,但因印尼當局提供證據與案件資料的速度及完整度不足,部分案件至今仍在調查。
這場霾害衝突的核心,不只是跨境污染,更是一套法律能否穿透多國司法與複雜供應鏈的落差。新加坡2014年立法時已能對污染企業按日課罰,但2015年實際執法受挫,顯示問題出在從境外火場、農業清墾者、承包商到資金與商品供應商的證據鏈難以閉合。企業若透過代名實體、關係公司或合法商品交易分散責任,污染責任便容易在司法管轄權交界處被稀釋。
印尼野火多與農業用地開墾有關,因而同時牽動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企業耕作權利、農產品價格及跨境煙霧治理。對印尼而言,限制清理林地可能影響農業與地方生計;對新加坡而言,若無足夠高的罰則與可執行的查核機制,法律會被外界視為象徵性規範。新加坡這次修法的真正戰略,是把霾害從單純環境事件升級為跨國企業供應鏈治理問題。
氣候變遷則是放大器。強烈聖嬰現象延長乾季,使土壤植被更乾燥,清墾後遇火時火勢更容易失控,並讓污染煙霧持續數週。即使近期降雨改善空氣品質,制度焦點已不能只等待季風或降雨自然緩解,而必須轉向預防、追溯與執法。
新加坡2015年的執法困境,可作為本次修法能否成功的歷史基準。當時已有按日罰款機制,卻因印尼提供資料與案件調查進展有限而無法迅速落實裁罰。這顯示罰鍰上限不是唯一瓶頸,跨境證據取得、案件管轄與司法協作才是決定性的執行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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