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於2024年通過的《氣候領導與社區保護法》(Climate Leadership and Community Protection Act, CLCPA)修正案,又稱「氣候超級基金法」(Climate Superfund Act),要求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雪佛龍(Chevron)、殼牌(Shell)、英國石油(BP)等主要化石燃料企業,在25年內共同承擔高達750億美元的氣候災害賠償金。然而,聯邦法官於近期裁定,紐約州無權執行該法,因其構成對憲法所保障之跨州商務條款(Commerce Clause)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實質性侵害。
此一判決不僅凍結了美國州級氣候賠償立法的最大單一金額,更被視為化石燃料產業在司法戰場上取得的一場里程碑式勝利。該法案原意在援引「污染者付費」(Polluter Pays)原則,要求化石燃料巨頭為極端天氣事件、基礎設施損害與公共衛生危機承擔歷史責任。
然而,法官認定,要求企業為其母國法律所合法允許的全球能源貿易行為承擔州級賠償,在法理上存在不可調和的管轄權衝突。此判決一出,立即引發環保團體、地方政府與能源巨頭之間的激烈法律角力,並預示著美國其他州(如佛蒙特、紐澤西、加州)類似立法將面臨司法嚴峻挑戰。
本案的核心矛盾,是「氣候正義」訴求與「聯邦主義法理框架」之間的根本性衝突。紐約州立法者援引州級「公共 nuisance」(公共滋擾)法理,主張化石燃料企業在長達半世紀的期間內,透過行銷活動與政治遊說,刻意掩蓋氣候變遷的科學共識,使其產品使用所造成的碳排放被外部化為社會成本。
然而,聯邦法官的立場則更傾向於憲法正當性與商業可預測性。核心矛盾可從三個層面深度剖析:
更深層的衝突是,這場訴訟已超越單純的環保議題,演變為美國兩黨政治、司法能動主義與產業利益之間的代理戰爭。共和黨主導的州(如德州)甚至反向提起訴訟,要求限制紐約州的退休基金對化石燃料企業進行「撤資」(divestment),形成南北法律戰的詭譎對峙。
戰略貿易流向與供應鏈依賴度
HS 2709資料來源:UN Comtrade 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庫 · 全球市場規模 每日約 1.02 億桶 (全球最大宗貿易商品)
回顧歷史,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Chevron deference」被推翻後,已削弱了聯邦行政機關對氣候法規的解釋權;如今州級氣候賠償法又在聯邦法院遭遇重挫,象徵著美國氣候治理正進入「司法冷卻期」。比對2021年荷蘭殼牌公司敗訴案(要求2030年減碳45%)與2024年歐洲人權法院氣候訴訟趨勢,美國的路徑明顯走向另一極端。
對未來12-24個月的發展,可預測三種情境:
面對氣候治理「司法冷卻期」的到來,產業參與者應採取以下雙軌策略:
01 起因觸發:紐約州2024年通過《氣候超級基金法》,要求化石燃料企業承擔25年共750億美元氣候賠償
02 一階傳導:埃克森美孚、雪佛龍、殼牌、BP等化石燃料巨頭在聯邦法院提起憲法挑戰
03 司法裁定:聯邦法官認定該法違反跨州商務條款與正當法律程序,凍結全法執行
04 二階擴散:佛蒙特、紐澤西、加州等州類似立法草案相繼觀望或撤回,州級氣候訴訟市場急速萎縮
05 產業連動:能源轉型新創失去最大潛在政府基金來源,化石燃料股價短線反彈2-4%
06 宏觀終局:美國氣候治理路徑轉向「聯邦行政+市場機制」,州級司法追償模式式微,全球氣候訴訟典範轉移出現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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