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he Advocate》報導,澳洲基層警務人員與社會改革團體正強烈呼籲修法,終結警員在面臨不當行為調查時以「提前辭職」規避紀律處分的制度漏洞。長期以來,警員若在調查定讞前申請辭職,相關單位往往被迫終止紀律程序,導致涉案人員得以全身而退,並可能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或私人保全業重新就業,形成「帶著祕密的警徽」四處流竄的現象。
此一爭議的根源在於澳洲部分州份的警政人事法規將紀律懲處與雇傭關係掛鉤,一旦雇傭關係消滅,懲處權亦隨之失效。改革派人士主張,應比照英國與北愛爾蘭的「不當行為名冊」(Misconduct List)制度,建立跨州、跨部門的警務人員紀錄永久保存機制,無論涉案人員是否仍在職,調查與懲處程序皆應走完。
這項倡議正值澳洲社會對警權問責高度敏感的歷史節點。自2020年原住民少年庫卡・布倫比(Kumanjayi Walker)遭白警射殺事件爆發大規模示威後,各州政府雖陸續設立獨立調查機構,但因缺乏統一的全國性「警務人員不當行為資料庫」,致使被解職或辭職的違紀員警仍能輕易轉入他州警隊任職,嚴重削弱公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基礎。
此事件的本質並非地緣政治或產業利益博弈,而是公共治理體系中制度性漏洞的歷史沉痾,因此本文將深入剖析其背後的歷史脈絡、法律演進與結構性成因。
澳洲聯邦體制下,警政屬於各州與領地自治事項,並無統一的國家層級警政法。長期以來,各州警務處(Police Service)兼具「紀律懲處機關」與「雇主」雙重身份,當一名員警涉嫌暴力執法、貪瀆或種族歧視時,紀律程序的啟動與終結往往取決於其雇傭狀態。這項設計的歷史背景可追溯至19世紀英國殖民地時期的「常規軍式」警政傳統,強調內部階級秩序與團結紀律,導致外部問責機制始終薄弱。
隨著1970年代以降人權運動的興起,澳洲法院逐步透過案例法要求警政單位承擔更高的程序正義義務。然而,「辭職即脫身」的灰色地帶始終未被完全封堵,根源在於工會力量的強大反彈。澳洲警務工會(Police Federation)長期主張,紀律程序屬於雇傭關係的一環,員工辭職後單位即無管轄權,否則將構成「事後追懲」,違反自然正義原則。這種工會與改革派之間的拉鋸,使得修法進度屢屢受阻。
另一個深層結構性因素是澳洲原住民與托雷斯海峽島民所遭受的歷史性執法不公。根據澳洲人權委員會數據,原住民遭逮捕與羈押的比率遠高於其他族裔,而涉案警員卻極少遭到實質懲處。改革派認為,唯有建立獨立於警政系統之外的「不當行為登記簿」,並強制要求所有公私部門查核,方能打破「問題警員在各州保全公司、私人調查業間流轉」的惡性循環。
這場改革倡議實質上是一場「公共信任」與「工會保護傘」之間的價值拉鋸戰,其進展速度將直接影響澳洲警政現代化的深度。
對比歷史先例與制度擴散路徑,未來發展可區分為以下三種情境:
無論哪種情境,「制度性問責」與「工會保護傘」之間的張力將是未來十年澳洲公共治理的核心議題之一,其結果將深刻影響民眾對國家的信任資本。
針對關注此議題的政策研究者、社會改革倡議者與公部門管理者,建議採取以下行動:
最高優先級戰略建議:將此議題提升至國家治理信任資產的高度來看待,因警紀漏洞的修補速度,將直接影響外資對澳洲法治環境的評等。
01 起因觸發:基層警員與改革團體呼籲修法,終結「辭職避查」漏洞
02 一階傳導:各州警務法修正案進入立法辯論,工會動員反彈
03 二階擴散:私人保全業招募合規成本上升,警紀資料庫建置商機浮現
04 宏觀終局:澳洲公權力問責體系走向聯邦統一化,重塑亞太區域治理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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